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上海道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連云港新東方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連云港開發區 |
法定代表人 |
方萌 |
成立時間 |
2000-04-27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100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2064674-X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為船舶提供碼頭;為旅客提供上下船設施和服務;為委托人提供貨物裝卸(含過駁)、倉儲,港內駁運、集裝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簡單加工處理等;為船舶提供岸電;從事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和維修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提供國內貨運代理、勞務、貨物查驗、熏蒸、集裝箱清洗等輔助服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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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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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39.620000萬元 |
-439.62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35166.760000萬元 |
145606.370000萬元 |
89560.3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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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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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27934.440000萬元 |
147934.440000萬元 |
80000.00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7-31 |
|
-5733.320000萬元 |
-5733.32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38177.940000萬元 |
144350.880000萬元 |
93827.060000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13 |
評估基準日 |
2013-07-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上海市友林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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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5978.300000萬元 |
5978.300000萬元 |
|
長期投資 |
|
固定資產 |
57160.080000萬元 |
55606.440000萬元 |
|
無形資產 |
0.000000萬元 |
14400.110000萬元 |
|
土地使用權 |
|
其它資產 |
175039.560000萬元 |
205861.190000萬元 |
|
資產總計 |
238177.940000萬元 |
281846.040000萬元 |
|
流動負債 |
9556.880000萬元 |
9556.880000萬元 |
|
長期負債 |
134794.000000萬元 |
134794.000000萬元 |
|
負債總計 |
144350.880000萬元 |
144350.880000萬元 |
|
凈資產 |
93827.060000萬元 |
137495.1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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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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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其他信息 |
公司目前處于工程在建階段,無營業收入,公司目前利潤為負值系因成本計提折舊所致。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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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75625.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涉及外資受讓的,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將采取網絡競價的一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產權轉讓行為所涉之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意向受讓方由產權交易機構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2687.5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如涉及外資受讓的,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競買人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③競買人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④競買人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根據標的公司章程有關條款和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標的公司現有股東對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公司原股東擬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進場行權,且須在掛牌期間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受讓申請及受讓資料,并按規定遞交保證金。在掛牌期間未遞交受讓申請、未按規定繳納保證金或未進場行權的原股東,均視為自動放棄受讓。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境內外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舉牌時銀行存款不少于本項目掛牌價(從掛牌起始日之后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為據)。
3.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本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受讓方式,但不得采取委托或者信托的方式舉牌
如采用聯合受讓方式,則組成受讓聯合體的主體以兩家為限,且其中每個主體均需滿足受讓方資格條件要求(有原股東參與的受讓聯合體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2687.5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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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海碼頭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70號419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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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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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1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