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菲迪亞機電有限公司4%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菲迪亞機電有限公司4%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120 | 掛牌價格 | 27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6-1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7-0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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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菲迪亞機電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西環南路18號C座1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景漢 | |||||||
成立時間 | 1993-12-28 |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15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02087-3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制造機床數控系統和工業機電產品。一般經營項目:研究設計機床數控系統和工業機電產品;提供售后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 |||||||
職工人數 | 3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意大利菲迪亞公司(FIDIA S.P.A.) | 92% | ||||||
2 | 北京市貝特里技術發展公司 | 4% | ||||||
3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4%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778.56 | 677.48 | 482.4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794.75 | 2709.36 | 3085.38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4-30 | 205.39 | 8.84 | 0.51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5894.17 | 2808.28 | 3085.8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23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5-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5838.52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348.23 | - | ||||||
凈 資 產(萬元) | 2490.28 | 675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70(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澤和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于2013年12月13日第一次掛牌轉讓,截至公告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經轉讓方申請,不變更掛牌內容再次掛牌。 2、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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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6號6號樓 | |||||||
法定代表人 | 鄒康寧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會 |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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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7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81萬元保證金。如協議成交,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競價,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3、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①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四個月內就本次產權轉讓獲得標的企業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 4、若因“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情形之一導致本項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轉讓方有權無需獲得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的同意,即可將本項目重新掛牌。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將按《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與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協商一致并完成對標的企業章程修訂的批準,簽訂標的企業新的章程、合資合同等商務主管部門或政府審批和工商變更所必備的法律文件;②若出現“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由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③同意北交所在收到本項目全部交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取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如最終未能獲得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則轉讓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無息返還至該受讓方的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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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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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1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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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