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華寶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莘奉公路1985號7幢 |
法定代表人 |
錢曉宏 |
成立時間 |
2003-02-09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22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4726384-5 |
經營范圍 |
金屬建筑材料、金屬制品設計、批發、零售,金屬建筑材料、金屬制品領域內的技術服務,倉儲,貨物運輸代理,物業管理,建筑材料、裝潢材料批發、零售,停車場經營管理。 |
職工人數 |
7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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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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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27.900000萬元 |
-136.710000萬元 |
-136.71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677.210000萬元 |
679.770000萬元 |
2997.4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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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24.730000萬元 |
-39.980000萬元 |
-40.11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835.250000萬元 |
701.100000萬元 |
3134.15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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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0-31 |
195.470000萬元 |
11.950000萬元 |
72.65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271.300000萬元 |
1.210000萬元 |
2270.0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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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1-19 |
評估基準日 |
2013-08-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華誠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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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414.130000萬元 |
414.1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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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資 |
1425.780000萬元 |
1747.1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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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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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516.810000萬元 |
3408.1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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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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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2376.170000萬元 |
5676.1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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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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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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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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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2324.930000萬元 |
5624.9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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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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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至本次評估基準日2013年8月31日,標的公司的房屋建筑物面積合計為8632.10平方米,其中8276.1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6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權屬資料。上述建筑物尚未辦理上海房地產權證,實際取得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僅登記土地使用權信息。辦理房產證時需繳納的費用金額為68.102686萬元;另辦理房產證時,要求建設工程基建、質監和消防等手續齊全,故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需完善廠區內的雨污水管道分離工程和變壓器、行車的維護保修工程,該兩項工程費用分別為30萬元和14萬元,合計為44萬元。上述兩項費用合計為112.102686萬元。本次評估未考慮辦理房產證及工程改造所需的相關費用。
2、標的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上海市奉賢區胡橋鎮3街坊95丘(目華北路699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已取得“滬房地奉字(2005)第013813號”《上海市房地產權證》。原始取得成本中僅含土地的出讓價格,未含土地的帶征地費用和開發配套費用。根據上?;瘜W工業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補交土地轉讓費的通知》,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繳納上述兩項費用2425.00萬元,另供電設施改造費用196.81萬元,上述費用合計為2621.81萬元。本次土地使用權評估結果中也未考慮上述費用(詳見:關于補交土地轉讓費用的通知)。
3、標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未出現設定抵押、擔保和訴訟等他權利情況。
4、其余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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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5624.9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人遞交舉牌申請后,應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交付人民幣1680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掛牌期滿后如僅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人,則采用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則在掛牌公告期滿后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讓人所遞交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經過競價,產生最終受讓人后,受讓人遞交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遞交的保證金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按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人被確定為最終受讓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與出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轉讓剩余的部分價款須在轉讓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期限內一次付清。
3.為保護出讓人的合法經濟利益,保護真實意向受讓人的合法利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人,出讓人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當事人一旦舉牌,即為對此的承諾。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人的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讓人已有效辦理受讓手續后(即交付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意向受讓人最終被確認為受讓人,因為非出讓人原因,受讓人未與出讓人達成《產權交易合同》的。 (5)出現其他違反產權轉讓相關規則情形的。
4.意向受讓人必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代標的公司向上?;瘜W工業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補繳土地帶征費485萬元、基礎設施配套費1940萬元、供電設施改造費用196.81萬元,合計2621.81萬元。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人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人須具備良好的銀行信用、市場信用、商業信譽和社會信譽,擁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人近三年無重大訴訟風險,經營行為無不良記錄。
4.本次股權轉讓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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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68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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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梅山聯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靜安區安遠路501弄2號1607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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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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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