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恒達熱力有限公司60%股權 |
標的名稱 | 菏澤市恒達熱力有限公司6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693 | 掛牌價格 | 7334.874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6-04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7-02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山東省-菏澤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菏澤市恒達熱力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東省-菏澤市(菏澤市開發區岳程辦事處光明路(菏澤發電廠院內)) | |||||
法定代表人 | 張昌顯 | |||||
成立時間 | 2006-10-2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202.07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9532200-2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熱力供應;供熱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建設、維護與管理;熱力技術服務;熱計量與溫控裝置及相關器材的銷售、安裝;供熱自動化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29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國電菏澤發電有限公司 | 70% | ||||
2 | 菏澤市國有資產經營中心 | 22.5% | ||||
3 | 菏澤市投資開發公司 | 7.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4322.5 | -3069.53 | -1169.5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3076.23 | 14224.16 | 8852.07 | ||||
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1-31 | 2549.77 | -1154.72 | -1154.7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0921.73 | 13224.37 | 7697.35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大正海地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3-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4-10-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0697.18 | 23342.92 | ||||
負債總計(萬元) | 11118.13 | 11118.13 | ||||
凈 資 產(萬元) | 9579.05 | 12224.7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7334.87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與《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菏澤發電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東省[370000]菏澤市[371700]市轄區[371701]菏澤市開發區光明路1號(發電廠院內) | |||||
法定代表人 | 楊祥良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776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6668825-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電菏澤發電有限公司2014年臨時股東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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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7334.874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22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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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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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2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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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