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東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2.5%股權 |
標的名稱 | 方正東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2.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17 | 掛牌價格 | 57982.8537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8-2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9-19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方正東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市江漢區長江日報路77號投資大廈11-14層) | |||||
法定代表人 | 余麗 | |||||
成立時間 | 1991-06-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44138516-1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等。 | |||||
職工人數 | 209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 | 70.01% | ||||
2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19.99% | ||||
3 | 武漢經濟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27888.87 | 94735.44 | 70191.2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52284.89 | 34391.7 | 217893.19 | ||||
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6-30 | 65454.95 | 46199.99 | 34651.91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76158.56 | 23613.47 | 252545.0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8-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52284.89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4391.7 | - | ||||
凈 資 產(萬元) | 217893.19 | 463862.8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7982.8537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情見《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298 號 | |||||
法定代表人 | 魏新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1428.57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信息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97496-3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0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2.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大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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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7982.85375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首付款不低于成交價格的30%,余款需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付清并提供合法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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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5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首付款不低于成交價格的30%,余款需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付清并提供合法擔保。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意向受讓方將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范的要求,并在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相關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特定資格條件,自行決定是否參與受讓本項目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如因自身不具有相應主體資格導致本次產權交易未能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同意按照本次產權交易總價款的3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全部損失的,轉讓方還有權要求追加賠償。(2)同意北交所在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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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為存續10年以上的境內企業法人(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具體要求為:意向受讓方須提供掛牌期間的銀行存款證明,金額合計不低于掛牌價格,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為掛牌期間同一時點。 3、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體要求為: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2013年12月31日的賬面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以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準)。 4、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需具有豐富的金融行業管理經驗。具體要求為: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合計擁有商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中至少兩個金融許可證,擁有牌照的標準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前提(需提供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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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5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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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