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礎賓館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中礎賓館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313 | 掛牌價格 | 56.99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0-2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1-25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住宿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市中礎賓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強 | |||||
成立時間 | 2000-09-0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住宿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872434-X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住宿;飲食服務;零售酒、飲料、食品罐頭、煙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針織品、日用化學制品。 | |||||
職工人數 | 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電基礎產品裝備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746.29 | 12.67 | 12.9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87.59 | 95.2 | 92.39 |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7-31 | 426.44 | -12.93 | -37.1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90.3 | 118.36 | 71.9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0-16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7-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90.36 | 192.12 | ||||
負債總計(萬元) | 135.13 | 135.13 | ||||
凈 資 產(萬元) | 55.23 | 56.9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6.99(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現經營場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的中礎賓館,是向其股東中電基礎產品裝備公司承租,標的企業按年向中電基礎產品裝備公司交付房租,但雙方未簽訂正式租賃合同,也未對租賃期間進行約定。 2、標的企業2013年年底購置了一臺電梯,安裝在租賃的經營場所中礎賓館里,經營場所的出租方中電基礎產品裝備公司承諾在本次股權行為完成之前將從標的企業購買此電梯。 3、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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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電基礎產品裝備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石景山區[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 | |||||
法定代表人 | 何在明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21.6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電子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917-6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24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文件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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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6.99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17萬元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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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2、意向受讓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意向受讓方須提供在掛牌期間內由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的銀行存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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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7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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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