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五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19.23%股權 |
標的名稱 | 武漢五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19.23%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792 | 掛牌價格 | 12.8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8-2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9-1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武漢五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271號) | |||||
法定代表人 | 黃景照 | |||||
成立時間 | 2003-12-1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2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5513385-6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53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 | 19.23% | ||||
2 | 余超英 | 5.77% | ||||
3 | 舒艷 | 5.77% | ||||
4 | 陳建華 | 3.85% | ||||
5 | 崔玉泉 | 3.85% | ||||
6 | 廖畢洲 | 3.85% | ||||
7 | 邱雙喜 | 3.85% | ||||
8 | 王德明 | 3.85% | ||||
9 | 王定都 | 3.85% | ||||
10 | 王勇 | 3.8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746.39 | -28.85 | -28.1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12.21 | 244.09 | 68.12 | ||||
審計機構 | 湖北天元會計師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7-31 | 456.3 | -0.41 | -0.34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86.31 | 218.53 | 67.7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7-28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30.11 | 230.14 | ||||
負債總計(萬元) | 163.34 | 163.34 | ||||
凈 資 產(萬元) | 66.77 | 66.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2.8456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湖北英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湖北省[420000]武漢市[420100]東西湖區[420112]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民族大道1019號 | |||||
法定代表人 | 程臘春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524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7767230-4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9.23%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9.23%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852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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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2.8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人民幣3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書面退還保證金申請,北交所在收到該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成交價款(除保證金外的余額)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本次轉讓標的受讓后的過戶手續由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讓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辦理產權交易及變更過戶手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完全認可本項目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2015】第621號)及審計報告(大信專審字【2015】第2-00253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6、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轉讓方提供的《產權交易合同》文本予以蓋章確認。意向受讓方被正式確定為受讓方后,《產權交易合同》待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自行調查了解標的企業的現狀、資產狀況及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①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詳細了解,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②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額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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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正常經營且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及其他合法組織,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及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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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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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參股股權).doc
《產權交易合同》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