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股股份 |
標的名稱 |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股股份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839 | 掛牌價格 | 2394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9-25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10-2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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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8號樓10層901-06、901-07、901-08、901-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迎春 | |||||||
成立時間 | 2006-12-0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464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9577316-1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無。 | |||||||
職工人數 | 3674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4.764% | ||||||
2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1.9809% | ||||||
3 | 新疆華聯投資有限公司 | 1.776% | ||||||
4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0.5943% | ||||||
5 | 烏魯木齊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0.3415% | ||||||
6 | 伊犁農四師國有資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0.1025% | ||||||
7 | 石河子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 | 0.1025% | ||||||
8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建設第二師 | 0.0683% | ||||||
9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0.0683% | ||||||
10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0.0512%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043673.3 | 228078.5 | 199474.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250328.6 | 3203589.9 | 1046738.7 | ||||||
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6-30 | 1942352.8 | 249962.12 | 236023.8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季報 | 5287709.91 | 4016883.99 | 1270825.9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財政部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9-16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4398633.11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404840.85 | - | ||||||
凈 資 產(萬元) | 993792.26 | 1806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7270.49180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自評估基準日起至交割審計基準日止的期間為過渡期(以下簡稱“過渡期”),標的企業在過渡期內實現的與轉讓標的相關的凈資產增加或者減少數額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在過渡期結束后,標的企業聘任的審計師應當準備一份審計報告,確認標的企業在過渡期內所產生的與轉讓標的相關并歸屬于轉讓方的凈資產增加或者減少數額,如有增加,標的企業應在可分配時點就相當于過渡期轉讓標的相對應標的企業凈資產增加的金額向轉讓方進行定向分配。交割審計基準日是指:(一)如轉讓標的交割日(指中國審批機關對轉讓標的轉讓予以批準后,標的企業按照中國法律向受讓方簽發證明其持有轉讓標的的股票及標的企業的股東名冊相應變更之日)是在任何一個日歷月的第15日(含15日)之前,則交割審計基準日為轉讓標的交割日所在日歷月的上一個日歷月最后一個自然日;(二)如轉讓標的交割日是在任何一個日歷月的第16日(含16日)之后,則交割審計基準日為轉讓標的交割日所在日歷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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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0000]烏魯木齊市[650100]天山區[650102]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民路44號 | |||||||
法定代表人 | 安濤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22859305-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98%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956%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財政部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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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394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共同確認受讓資格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將人民幣7182萬元或者相當于人民幣7182萬元的等值美元(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到賬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匯兌牌價折算)保證金繳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上述保證金繳納視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轉讓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轉讓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等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轉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轉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無息返還。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方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者違約責任,轉讓方和北交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等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一)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情況下:1.競買人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或者,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競買人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者未按約定時限支付轉讓價款的。(二)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情況下:1.競買人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或者,2.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有效的競買文件的;或者,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競買人均不應價的;或者,4.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轉讓網絡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者未按約定時限支付轉讓價款的。(三)競買人違反《承諾函》(樣式及內容見附件1)內容的。 4、本次產權轉讓的轉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競買人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剩余產權轉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如上述剩余產權轉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以美元支付的,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到賬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匯兌牌價折算(以到賬日和到賬金額為準)。如《產權交易合同》對匯兌損益等相關問題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5、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前,應仔細閱讀轉讓方在北交所備案及公告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承諾函》和《產權交易合同》等相關內容,《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構成本項目交易條件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意向受讓方一經繳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產權轉讓行為所涉之全部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 6、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監管要求。 7、本次產權轉讓不接受聯合受讓方式,亦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或者聯合的方式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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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僅為本項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境內、境外保險公司,境內意向受讓方應在中國保險業務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境外意向受讓方在業務開展國家或地區的保險業務領域處于領先地位,愿意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先進技術、智力、經驗、創新等方面支持,作為長期投資者持有中華財險股份、自愿承諾在受讓后五年內不轉讓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最近一年經審計總資產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億元(或者等值外幣)、最近一年審計凈資產應不低于人民幣300億元(或者等值外幣),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且平均年度盈利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或者等值外幣)。 3、意向受讓方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年審計報告均為無保留意見;(二)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的要求;(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四)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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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7182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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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