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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金控公布,于2016年10月6日收市后,公司已通過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一家成立旨在從事本集團的放債及融資服務業務的公司)(認購人)訂立有條件認購及資本化協議。
據此(其中包括),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目標公司的新普通股(相當于根據認購協議藉配發及發行新目標股份所擴大的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的43%),總代價為3525萬港元。
就以上相關認購事項,于同日,公司已透過認購人亦與目標公司其中一名股東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購買而股東已有條件同意按其所持面值向認購人出售所有20股目標股份(相當于經股份認購后目標公司所擴大的已發行股本的4%),總代價為20港元。
認購事項及收購事項的完成已于2016年10月7日作實,相關代價已由認購人于完成時支付。于認購事項及收購事項完成時,認購人持有目標公司經擴大后股本的47%;及通過與目標公司其中一名股東訂立的安排,認購人擁有目標公司合共51%的投票權。
公告顯示,目標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標公司透過獨立于公司及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于香港從事提供物業按揭貸款及證券化業務。
公司表示,對目標公司的投資符合集團的增長策略且是發展及擴張該集團放債及融資服務業務范圍的舉措。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