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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
中國也兌現了要在G20杭州峰會前完成參加協定的國內法律程序的承諾。
2015年12月12日,于法國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巴黎氣候變化協定》達成后并非立即生效。因為據相關規定,《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其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聯合國有關方面統計稱,截至今年6月29日,共有178個締約方簽署了《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共有19個締約方完成了這一程序。近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目前已有22個締約方完成了批準協定的程序。
如今,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定》,則成為23個完成了批準協定的締約方。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