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投向可再生清潔能源,特別是風能、太陽能和燃料乙醇的資金數量激增。此次新投資浪潮的重要特點是風險資本的大量介入,以及眾多國家政府的積極參與和推動。有一種共識正在形成:只有在新能源技術革命中走在前面,才有可能在未來的世界經濟格局中占據優勢地位。
在開發新能源問題上,過去流行一種自由經濟理論支持的看法:能源體制的轉化是一個市場進程,可以靠價格機制的引導完成。即石油資源一旦開始枯竭,油價就會作出反應,新能源的吸引力因而提高,成為投資開發的新目標。而政府的介入,只能干擾這一進程的自然發展,增加能源體制轉換的成本。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看到,石油價格在一定時期的變化受多種因素影響,未必能反映石油供應的長期走勢。尤其是在供應趨緊初期,油價更可能呈波浪起伏,而非直線上升。對于投資者來說,這種價格運作發出的信息是混亂的。實際情況是,石油價格的短期回落很容易動搖投資者的熱情。此外,投機因素和泡沫的存在,也意味著資本市場的關注力往往不穩定,給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帶來很大的不確定因素。
鑒于新能源的技術突破往往需要至少幾十年的持續投入,要保證有關項目能得到長期穩定的投資,政府的支持和扶助,顯然是不可或缺的。
政府不僅要有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意向和規劃,還需盡早著手實施有力的推動措施。原因之一是新能源的發展仍有較長的路要走。到目前為止,幾乎每種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都面臨重大技術障礙,其本身也存在不易克服的缺陷。有關研發工作取得的成果離真正的技術成熟和大規模工業應用仍有距離。盡早著手開發,就意味著能有更多的時間進行多方面的探索,試驗不同解決方案,使能源體制的轉換盡可能成為一個漸進的過程,降低變化的代價,減小其帶來的震動和沖擊。
另一個原因是,任何一種新能源的推廣使用,甚至過渡性的能源轉換,都涉及配套設施方面的巨大資源投入,需要從一開始就納入通盤規劃。發展中國家其實更應盡早將新能源經濟的需要納入基礎建設規劃:它們尚未建立起石油經濟所需的全套基礎設施,因此更有余地及早進行調整,減小投資的浪費,在基礎建設方面避免走不必要的彎路。
提供財政“補貼”是各國政府扶助可再生能源企業的主要手段。這種支持包括向新能源產品的生產者提供資助和稅收減免,以及給產品的購買者提供消費補貼和退稅等方面的刺激,鼓勵更多民眾和企業嘗試新能源產品。
補貼的主要作用在于減小新、舊能源產品在成本和價格方面的差距,從而削減新能源產品進入市場和擴大市場份額的主要障礙。這對于幫助新能源企業擴大生產,建立支撐新能源工業發展所需的市場規模,是重要的。
但補貼手段也有缺陷。一般來說,財政補貼的提供不可避免會受到以下變數的影響:政府的財政狀況;政策目標的優先次序;民眾對新能源的興趣和熱情往往隨油價而變化。如果有關補貼安排帶來過大的公共開支負擔,它就很難成為長期的承諾。而補貼安排時效過短,或時斷時續,其推動新產業發展的效果將有限。以美國的風電業發展為例,自20世紀末以來,美國風電業的產量經歷過三個周期:每兩年起伏一次。原因在于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隔年需重新審議,不利于連貫實施。
為了減小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之間的價格差距,除了向前者提供補貼,政府還可考慮對后者實施某種“懲罰”,例如征收排放稅,讓傳統燃料的環境成本真正顯露出來。實施這類政策可能觸及一些工業部門的利益,也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價格負擔。但這種辦法可能更可持續:不增加公共財政的負擔,征收的罰款可轉用于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它還有利于保護環境,引導健康的能源消費。從長遠計,政府至少可以將這兩種辦法結合起來使用,減少對“補貼”手段的過度依賴,增強扶助政策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在推動新能源發展方面,各國都高度重視推動技術突破。這很有道理:推廣新能源的關鍵在于解決有關能源的使用效率和成本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技創新。
但是,片面強調技術突破的重要性,將政策資源過度集中地投入選定的研發項目,也有可能導致政策失衡:忽視對市場環境和競爭機制等其它重要條件的建設和培育,削弱政策推動的整體效果。
來源:中投投資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