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空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中航空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279 | 掛牌價格 | 1584.29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6-2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7-26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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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航空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順義區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園八街1號2層B2-131) | |||||||
法定代表人 | 雷江 | |||||||
成立時間 | 2011-12-0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專業承包;施工總承包;工程勘察設計;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技術咨詢等。 | |||||||
職工人數 | 81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51% | ||||||
2 | 格潤建筑設計(北京)有限公司 | 19% | ||||||
3 | 鴻潤成投資(北京)有限公司 | 15% | ||||||
4 | 上海京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636.18 | 449.22 | 466.4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689.55 | 989.37 | 2700.18 | ||||||
審計機構 | 北京東審鼎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4-30 | 1544.59 | -76.48 | -79.49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4081.86 | 1461.18 | 2620.6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5-09 | |||||||
評估基準日 | 2015-10-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406.04 | 4041.22 | ||||||
負債總計(萬元) | 934.77 | 934.77 | ||||||
凈 資 產(萬元) | 2471.27 | 3106.4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584.289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11號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上元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308.3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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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584.29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316.85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書,須書面承諾:①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②受讓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③受讓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④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負債情況)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⑤同意標的企業現有全部職工繼續留在工商變更完成后的新標的企業工作,同意職工與原標的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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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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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16.858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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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安瑞至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沈奕霏 | 聯系電話 | 18601279498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陳云飛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14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