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6.651%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6.6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511 | ||
掛牌價格 | 44717.59萬元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11-1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12-0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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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原半壁店工業公司院內) | |||||||
法定代表人 | 孫力娟 | |||||||
成立時間 | 2001-02-0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1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等。 | |||||||
職工人數 | 411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56.651% | ||||||
2 | 鴻潤成投資(北京)有限公司 | 32.171% | ||||||
3 | 北京潤谷食品銷售有限公司 | 7.186% | ||||||
4 | 中國機械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3.992%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40576.51 | 5650.92 | 4195.1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29287.31 | 115066.82 | 14220.49 | ||||||
審計機構 | 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10-31 | 86855.75 | 2242.99 | 1585.29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11271.33 | 95465.56 | 15805.78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轉讓方于2016年10月10日向標的企業股東發送了《關于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征求意見函》,截止2016年11月9日,各原股東均未回函。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11號樓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上元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308.3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6.6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6.6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財政部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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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4717.59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8944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北交所收到受讓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披露信息,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與交易標的現狀及其瑕疵相關的全部風險、責任和損失。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負債情況)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已交付的交易保證金及其他款項不予退還;②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③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④如成為最終受讓方,同意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的新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原標的企業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⑤同意標的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至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日過渡期間內發生的損益,均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承擔或享有;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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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944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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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安瑞至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沈奕霏 | 聯系電話 | 18601279498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陳云飛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14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