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京科宇信達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7BJ1000032 |
轉讓底價 | 100.1583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1-1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7-02-20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 | 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委托會員 | 機構名稱: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人:邵澤寶 聯系電話:010-53308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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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項目負責人:陳云飛 聯系電話:010-66295614 部門負責人:陳春雷 聯系電話:010-66295661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信息披露期 | 競價方式 | 我對此項目感興趣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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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科宇信達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30號院3號樓2層A-0276房間) | |||||
法定代表人 | 郭嵩 | 成立日期 | 2013-11-28 | ||||
注冊資本(萬元) | 298.507463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298.507463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7082805901L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等。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北京中誠盛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 66.5% | ||||||
北京中農大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33.5%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0 | 174.69 | 174.6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63.91 | 0.2 | 563.71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永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2016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2.1 | 197.16 | 191.7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30.71 | 141.74 | 288.97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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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中農大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甲38號金碼大酒店11層1107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張文立 | 成立日期 | 1993-08-19 | ||||
注冊資本(萬元) | 3849.42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81020290743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3.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3.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農業大學 | ||||||
批準日期 | 2016-09-29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農業大學關于同意掛牌轉讓北京中農大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科宇信達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權的決定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科宇信達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權 | |||||
轉讓底價 | 100.1583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30萬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經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若非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該意向受讓方所支付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⑤雖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但未按該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同意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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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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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0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六、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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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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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