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卻又受到市場青睞的小產權房,在深圳爆發危機。
在深圳小產權房最為集中的區域沙井街道萬豐村,小產權房項目穗豐苑已經停水停電一年多,335戶小業主至今無法入住,引發集體維權。事件起因于村干部賤賣村集體土地,與開發商合作建小產權房,萬豐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受損,導致原村民最先維權,與業主對抗僵持至今。
截至目前,雙方依舊未能達成和解協議,不受任何法律保護的小產權房業主們何時能順利入住仍懸而未決。而穗豐苑引爆的矛盾,正是全國數十億平米存量小產權房的一個小小縮影,游離于法律之外的小產權房潛藏諸多風險,但因裹挾了多方利益,危局依舊難解。
一年多的對抗
在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萬豐社區,穗豐苑坐落在數棟農民房中間,顯得并不起眼。因長期沒人清理,樓盤周圍已經垃圾成堆,最為醒目的是小業主在一樓外墻上涂鴉的“誰偷了我的房子?我要回家!還我家園!”字樣,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萬豐村民貼出的紅色標語“萬豐人民誓死捍衛土地權益”。
4月16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大樓外還有沙井街道萬豐居委會在2013年3月6日張貼的公告,“該項目是社區與深圳市恒城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因開發合同與實際用地存在爭議,正在協商處理,項目繼續停工。”
2012年3月,因斷水斷電,該樓盤開始停工,當時四棟29層高的小產權房大樓主體已經封頂,只剩一處外墻和一樓大廳尚未裝修。
部分小業主房子裝修到一半也被迫中止。
小業主們在自發組成的維權QQ群里表示,他們訴求很簡單,樓盤恢復水電供應,可以入住就行。
而眼前的攔路虎就是萬豐村近兩千戶原村民。但村民代表潘先生對記者說,在這起聲勢浩大的維權事件中,原村民也是受害者。
2009年,村委干部以萬豐股份合作公司名義,在未經村民同意下,私自賤賣穗豐苑土地,讓村民損失數千萬元,這也是目前僵持的關鍵問題。村民要求開發商補交地價款和銷售利潤,簽訂補充協議后,穗豐苑方可入住。
萬豐股份合作公司一位董事告訴記者,目前穗豐苑問題已經達成初步意見,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解決的可能性很大。
記者拿到的萬豐股份公司4月9日出具的議案主要有三項內容:首先,穗豐苑開發商返還1050萬元給萬豐股份合作公司以解決該項目歷史問題;其次,該項目的所有地下停車位產權歸萬豐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第三,該項目的物業管理權歸萬豐股份合作公司所有。
該項議案得到了村股份合作公司9名董事以及村委會7人的贊成票,唯獨村長和副村長投了反對票。
“等董事會和開發商簽訂這項補充協議后,小業主們就可以入住了。”在聽到問題解決后,穗豐苑小業主們因為不愿再生事端,開始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而原村民代表潘先生告訴記者,仍有一些老村民對議案不滿,如果董事會強行通過協議,村民也會效仿小業主們去游行示威。只要協議簽不成,原村民還會繼續磋商價格,追回地價款,盡可能按照三七分成獲取穗豐苑收益。
禍起土地賤賣
合作開發是沙井鎮建小產權房的普遍模式。據記者了解,與穗豐苑相鄰而建的小產權房榮泰園也是村委干部私下出讓土地建成,但小業主們卻得以順利入住,為何穗豐苑會爆出原村民與小業主的強烈對抗問題?
潘先生告訴記者,這與2012年深圳在沙井打黑,將鎮上的黑幫頭目“龍哥”抓捕后有關。“之前村里合作開發的土地雖然也被賤賣,但有龍哥在,村民不敢吭聲,所以沒有與小業主們發生糾紛。”他說。
村股份合作公司與開發商合作開發項目,通常按照三七分成方式,即村股份合作公司占銷售利潤的三成,開發商占七成,這是沙井乃至整個深圳的慣例。但根據村民提供的材料顯示,萬豐村在這個項目中獲得的收益差距甚遠。
記者拿到了兩份穗豐苑《合作開發建房合同書》,顯示合作方為深圳市沙井萬豐股份合作公司(甲方)與深圳市旺盛信投資有限公司(乙方)。其中一份顯示,合作開發土地面積為1712平米,甲方負責提供土地,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所有資金投入及項目的開發管理,建成后,甲方按土地面積每平米1000元,總計118.6萬元一次性分取利潤,物業歸乙方所有。
這份合同中還規定,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即從2009年5月1日算起,而合同期限內如因國家所需征用該土地,一切賠償歸乙方所有。在原村民看來,這不是合作開發,而是村里用一錘子買賣,直接將土地違規賣給了開發商。
不過,另一份出讓合同中的土地面積卻不同,不是1712平米,而是1186平米,顯然屬于陰陽合同。
當時的甲方簽字人為萬豐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長潘澤勇,其在去年沙井打黑時因收受賄賂已被抓捕。
“如果村民起初知道是一平米一千元的價格賣出去,肯定會全體反對,全深圳也沒有這么便宜的土地。”潘先生說,后來他們從村里工程部門拿到土地合同,才知道村委某些干部低價賤賣土地,背后卻收受開發商好處。
據村民們了解,簽約方深圳市旺盛信投資有限公司與樓盤開發商深圳市恒城房地產公司同為一個控制人。開發商提供的財務數據顯示,地皮款總計花了1530萬元,但萬豐村股份公司賬戶上卻只有118.6萬元。
在村委會和開發商達成的初步議案中,穗豐苑總建房開支成本為6503萬元,以銷售額減建房開支,建房利潤約為5887萬元,再減去開發商自己所計算的地皮款1530萬和誤工費以及其它費用合計約3049萬,實際利潤為2838萬元,按三七分成方案,萬豐村股份合作公司可獲851萬元,而開發商實際愿意出資1050萬元。
這看似萬豐村占了便宜,但原村民認為,萬豐村股份合作公司實際拿到的地皮款只有118.6萬元,差價1411.4萬元不翼而飛,沒有拿到的收入卻憑空算入成本里,這一點成為村民反對議案的主要意見。
危局待解
穗豐苑沒有任何報建審批手續,屬于深圳一直在查處的違法建筑,只因房子已全部售出,涉及三百多戶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查違辦至今也不敢查封。
從湖北來深圳做小生意有10年之久的汪女士沒有社保,也無力承擔銀行貸款壓力去購買高價的商品房,于是2011年在穗豐苑以總價37萬元買下了一套89平米的兩房。
“當時看房子蓋了二三十層,而且小產權房在沙井遍地開花,法不責眾,心想肯定沒問題。”汪女士一度為這個好不容易安下的家而欣喜若狂,“小產權房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戶型跟商品房沒多大差異,也有家的感覺。”
汪女士認為,這次發生入住糾紛,主要是原村民想趁機從開發商處多要點補償,并不是故意跟業主過不去,即便未來房子拆遷,政府和開發商也將補償小業主的損失。“村里多次跟我們強調,出了錢,房子就是我們的,不用擔心被沒收。”她說。
而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深圳房地產專業律師張茂榮也表示,因開發商違建,沒有任何合法手續,與小業主之間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小業主隨時可以退房退款。哪怕居住五年十年后解除合同,小業主的訴訟權利也依舊存在。但小業主明知小產權房不合法而購買,屬于雙方過錯,除了拿回本金外,如要求額外賠償,則在法律上會很難獲得支持。
汪女士等小業主們擔憂的,是今后村委會是否會提高二手小產權房的轉讓費。“西鄉有個統建樓,村委會從中收取15%的轉讓費,成本太高。”她告訴記者。
在近五六年時間里,以沙井鎮為典型代表的深圳小產權房四處拔地而起,隨著村集體土地被開發殆盡,原村民越來越意識到,必須維護自身賴以生存的土地權益。
走在萬豐村的大街小巷可看見,新建的小產權房樓盤外面四處涂鴉著保衛土地權益的標語。
在小產權房錯綜復雜的利益鏈條上,購房者、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某些村干部和開發商,儼然構成了四方不同的利益群體,各方都在試圖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茂榮告訴記者,村股份公司沒有權利直接轉讓集體土地,即使是國有土地,沒有經過審批手續,轉讓合同也是無效的。原村民也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村干部違規轉讓集體土地,法律上也可確認轉讓合同無效,要求開發商返回土地。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