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三中全會決定中,最大的亮點是黨中央提出,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方面,全方位推進體制改革,而這些改革由經濟體制改革來牽引,以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和監督作為保障。
第一個期待,期待我們能夠把金融活動作為居民財產的運用權加以尊重。經濟體制改革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就是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核心,在三中全會當中能夠這樣明確地提出同等的保護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這是非常重要的。金融,過去我們總把它看的那么神秘,總覺得需要監管當局來掌控。
但是我們應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金融,金融活動是居民財產權利的運用,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金融活動實際上就是居民貨幣財產的出借或者是投資,我們應該在這方面尊重居民的財產運用權,這是我想的第一個期待。
第二個期待,期待能夠明確政府與居民在金融活動中的責任,讓市場發揮決定性的作用。金融活動除了財產運用的屬性之外,它還有一定的外部性,為了要把這個金融活動的外部性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政府在其中會發揮一定的作用。
我們都知道當一個活動只是牽扯到少數人利益的時候,是可以通過訴訟和私人秩序來維護的。但是當一個活動涉及到了眾多的社會公眾的時候,就需要有監管權力的介入,以減少社會協調的成本,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因而,我們的政府在金融活動當中應該對居民個人的財產運用給予尊重。當他只是用自己的財產進行金融活動的時候,應該給他以自由,但是如果他的金融活動涉及到了市場其他主體的權益,有可能會侵犯他人利益的時候,政府需要介入。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制定明晰的規則,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在這樣的環境當中來進行涉及其他主體的金融活動。
第三個期待,期待能夠合理地劃分監管的邊界,成就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大家看這次的決定有兩個地方提到了多層次,一個地方是提到了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另一個地方提到了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除了資本市場以外,還有更多的金融活動也是多層次的。
作為監管來說,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由監管直接介入呢?我想并不是這樣的。對于少數人的市場活動,我們應該給予更大的自主權,通過行業自律來完成。而對于一些涉及到大額的投資人,他們能夠自己識別和控制風險的,也應該在制定規則的基礎上,讓他們自律地來管理。而涉及到社會公眾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活動,應該由金融監管當局來監管。這樣的話,就可以形成多層次的金融活動。
現在風生水起的互聯網金融已經攪動了金融的大局,我們對它應該持有什么樣的態度呢?我想現在在互聯網金融上比較受大家關注的P2P和眾籌應該是屬于少數個人之間的直接融資行為。對于這樣的直接融資,我們應該給它以更多的自由。
但是我在別的場合也都講過,這種小額的涉及少數人自己財產運用的融資活動,我們的法律是有監管邊界的。如果是出借的話是20萬元、30個人的邊界,如果是眾籌的話是200份的籌集份額。這些邊界我們應該遵守,在邊界之內應該給大家以自由。在監管當中能夠很好地控制風險的最關鍵的一點,應該是明確各類金融產品的法律性質和風險的承擔者。
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好,最大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我們政府對于金融活動承擔了過多的責任。隱含的剛性兌付、極端厭惡風險,幾乎是監管當局的底線。如果是這樣一種理念的話,金融就無法發展。因為金融活動本身就是在經營信用,就是在經營風險,關鍵的問題是要把這個經營活動的責任弄清楚,法律關系弄清楚,所以我期望我們能夠合理地劃分監管的邊界,成就多層次的金融市場。
而這里最主要的就是法律關系和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關系,沒有明確的風險責任承擔,這個報告當中寫的所有東西最后都會被扭曲,都不可能達到我們的目的。應該說世界上現在有的金融機構,中國都有了,世界上有的金融產品,中國大部分也都有了,但是我們機構的行為很多是扭曲的,我們的產品說到底基本上都是保本保收益的存款類產品。
包括最近在網上銷售的基金,有的公司居然就打出確定收益率是多少,它怎么來保證這個收益率呢?這個產品要達不到原來的收益率,它就拿它投入那一份的資金收益來補公眾買的產品的收益。結構性產品當中用后償層次的產品來承擔先受益的層次的產品風險是可以的,而補貼收益則是對整個市場秩序的一種擾亂,也是不可持續的,我認為這是影響我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非常重要的問題。
第四個期待,期待著能夠實行功能監管,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決定中寫“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在金融業各業涉足于綜合經營的大格局之下,不建立功能監管的理念,是難以理清法律關系和風險承擔責任的。因而,實行功能監管,大勢所趨。實行功能監管機制,除了順應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綜合經營外,還有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挑戰。
面對互聯網的沖擊,傳統的金融功能是否會消失呢?
我認為是不會消失的。商業銀行創造信用貨幣,證券公司搭起股票、債券直接融資的平臺,保險公司用大數法則來實現少數人出現風險的補償,信托類公司用專家的管理經驗替第三方理財,這些本質的金融功能都不會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和綜合經營而消失。改變的只是我們在信息搜集和信息處理方面的方式,改變的是我們的經營理念,而功能是不會改變的。因而,在新的綜合經營和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之下,實現功能監管是適應當前競爭形勢的最好方法。
第五個期待,期待著按外部性大小,劃分中央與地方監管事權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中寫到,“要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這么大的一個中國應該建立雙重金融監管體制,“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和地方金融監管局,應該把現在的地方金融辦變成地方金融監管局。它們的職責劃分應該是凡是不涉及小公眾錢的金融活動,都可以歸到地方金融監管局去監管,而如果是吸收廣大的公眾和小投資人錢的,就歸“一行三會”去管。搞第三方理財,募集的對象是公眾或者是人數眾多的,應該“一行三會”管,除此之外,都應該放權給地方金融監管局。
決定中還提出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支付體系、法律環境、公司治理、會計準則、信用環境、反洗錢以及由金融監管、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投資者保護制度組成的金融安全網等。
其實圍繞著金融活動,會有很多的服務業,也有很多的不涉及資金運用的信息中介平臺。大的涉及到全國系統性的基礎設施,要由中央來建。但是小的一些中介服務的東西,應該可以到地方上去做。
所以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支出責任和財權劃分的過程中,對于金融權的劃分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這樣我們才能夠在大的方向上控制住,防止出現區域性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而小的方面放活,讓地方經濟更有活力。否則的話,我們只在財政權上放權,而在金融權上不放權的話,地方經濟也難以搞活,這是第五。
第六個期待,期待著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給競爭失敗者重生的機會,減少金融機構的風險積累。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沒有永生的企業,在結構調整過程當中,必然會有一些企業倒下。但是一個企業倒閉了,并不意味著它的所有資源都不可以用了。
在市場競爭過程當中,允許一些企業破產,實際上就是給在競爭當中失敗的企業一個了結過去債務的機會,給它所占用的資源一個重整的機會。我最近在報紙上看到,因為上海的鋼貿融資失敗,有十幾個民營企業家自殺,我想這是時代的悲劇。我們應該通過企業破產和個人破產,讓那些負債的人做一個債務的了斷,通過債務的處理,通過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給他們一次重新來的機會。
個人破產制度如果建立的話,會對那些在經營中失敗的人,在他的個人物質消費方面給以限制,但是對過去的債務會給一個了結,我想這是在市場經濟當中一個人性化的處理辦法。而只有對競爭失敗的企業或個人能夠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債務的了結,銀行才能把不良債權在財務上核銷掉。
銀行那么多的風險準備金,其實就是在為經營信用和經營風險的過程中可能出現風險的一種準備,只有那些失敗的企業能夠通過正常的程序退出舞臺,銀行的不良資產才能通過撥備和核銷消化掉,也才能夠減少銀行的不良資產積累,風險逐漸釋放,才能保證一個健康的金融實體。
(源自《銀行家》雜志2013年秋季論壇上的發言)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