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金[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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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金[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確保2013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6〕82號)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權登記工作是國有金融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積極做好2013年度所屬金融類企業的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將2013年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年度匯總表(詳見附件1、附件2)、分析報告以及產權登記電子數據等資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對集團(或控股公司)本級和所屬各級子公司2013年度發生的產權變動及其辦理情況等進行清查,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財金〔2006〕82號文有關要求,將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材料以及產權登記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四、2013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數據應采用升級后的產權登記軟件填報。為確保產權登記歷史數據無誤,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在財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審定數據基礎上填報(軟件光盤及審定數據另行發放)。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在應辦產權登記事項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申請材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時出現集中補辦產權占有、變動、注銷登記的情況。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嚴格按照《產權登記數據填報常見錯誤表》(附后)和財金〔2006〕82號文件要求,對下屬企業提交的產權登記電子數據的準確性和申報材料的齊全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在來文中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產權變動歷史沿革、所申辦的產權登記事項等進行詳細說明:
(一)申辦產權占有登記的,應包括公司成立時間、成立批文、主要經營業務、成立時實收資本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結構變動情況(需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證明),以及占有登記時點的注冊資本實繳情況、國有資本數額(按國家資本、國有法人資本分別列示)及其出資人具體出資占比情況。
(二)申辦產權變動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產權登記時點的登記情況、主要經營業務、本次產權變動原因、變動類型、變動情況及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等。
(三)申辦產權注銷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產權登記時點的登記情況、主要經營業務、產權注銷原因及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等。
七、對在以往年度監督檢查中,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未予辦理的企業,應待相關材料補充完善后再行申辦。
報送電子數據請發郵件至jrszhc@mof.gov.cn。登記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金融司聯系。政策咨詢和數據填報問題請聯系:金融司股權管理處010-68553570;軟件操作等技術問題請聯系:010-68553397或400-119-9797。相關電子表格可通過登陸財政部金融司外網的“在線服務——資料下載”(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下載。
此外,為配合《公司法》修訂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我們擬對產權登記辦法進行相應修訂。請各單位結合產權登記工作實際,對現行辦法提出修改建議,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含電子版)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1月28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