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2 月 11 日,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迎來了首宗涉訴資產司法變賣的順利成交。該項目是 2014 年 1 月 15 日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的,變賣標的為杭錦旗錫尼鎮百靈路東段南側房地產(金奧商務賓館),房屋建筑面積為 1092.9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4085.21 平方米,變賣價: 684.8 萬元。
交易中心在收到法院委托后,查看了標的的詳細資料,同時與委托法院了解了詳細的案情和標的情況,通過前期盡職調查,掌握了變賣標的的基本情況。在與委托法院的多次溝通后, 2014 年 1 月 20 日變賣項目正式公告。
除在《北方新報》發布公告外,交易中心在“內蒙古產權交易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標的所在地媒體《鄂爾多斯晚報》、杭錦旗電視臺以及中心“投資人”數據庫廣泛發布推介信息,尋找投資人,截止 2 月 10 日止,共有 6 位投資人對變賣標的進行了詳細的咨詢和溝通,其中有 3 位投資人由于資金緊張無法一次性支付價款而放棄競買登記,最終有 1 位競買人交納變賣價款并提交競買登記資料,按照最高院及內蒙古高院的有關規定,中心在 2 月 11 日確定該競買人為最終的買受人,并在當日與買受人簽訂了《變賣成交確認書》。變賣成交后中心向委托法院提交了變賣報告并轉付了變賣價款。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2012 年 11 月 7 日發布的《對外委托司法拍賣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為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機構”,全區的司法變賣應當委托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文件下發以來,交易中心在自治區高院和自治區國資委的指導下,一方面夯實自身基礎,完善硬件設施,制定司法拍賣、變賣的規則和流程;另一方面積極與高院和各盟市中院保持溝通,爭取涉訴資產早日實現進場交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做為全區第一個司法變賣的委托法院,委托交易中心組織司法變賣工作并順利實現成交,為全區司法拍賣、變賣進入產權交易中心做出了有益的嘗試,為自治區各級法院司法拍賣、變賣工作開創了先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