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報告報送核查及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在3月30日前完成數據報送,4月5日之前完成報告核查。
與去年11月份發布的《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4月30日相比,這一報告核查時間提前了25天。
同樣,深圳市發改委在2月28日發布《關于提交2013年度碳排放報告的通知》,要求管控單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提交工作。
這一時間同樣有所提前,在《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的上報時間為3月30日。
在已啟動的5個試點中,規定的排放數據上報、核查時間集中在3-4月份,目前各試點已陸續進入上報、核查階段。其中最早開始準備的是上海,1月17日,上海市發改委就發布《關于報送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企業2013年碳排放狀況報告的通知》,要求企業于3月31日前提交排放報告,與《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中要求時間相同。此后,上海還啟動了碳核查競爭性談判。
排放上報和核查關乎企業最終履約數據,也是各試點在清繳前的最后一個調整環節,每一噸都和最終市場價格掛鉤。而預計近期開市的湖北、重慶兩個試點由于啟動較晚,按照原有進度完成這項工作將更有難度。
預留配額調整時間
對于企業來說,數據上報和核查決定了最終履約清繳時要上交的配額數量,富余可以賣出獲利,超額則必須買碳抵消。而對試點地區主管部門來說,這一過程更是優化減排目標和市場供給的重要步驟,是履約清繳前的重要“防火墻”。
各地的重視也可以從更加密集的培訓中體現。3月10日,北京市發改委召開2014年控制碳排放相關工作培訓會,針對重點單位、用能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展開培訓。
而深圳市發改委則委托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培訓,于3月5日至8日連續四天、一天五場地舉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培訓,以增強各管控單位掌握使用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量化、報告2013年度碳排放報告的能力。
3月3日,上海市發改委召開碳排放交易試點企業通氣交流會,介紹了碳交易政策制度及市場運行情況,并部署2014年上半年試點企業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
按照公開政策,目前開設的五個試點中,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的排放報告提交時間為3月底至4月中旬之間,而核查報告提交時間均為4月30日,只有廣東省尚未規定具體時間。
而此次深圳、北京前后提前報告時間,應是給后續工作可能遇到的調整留出緩沖時間,這兩個試點都制定了配額后期調整措施。
據一位第三方機構參會者說,北京市此次提前報告核查的時間,可能是考慮到后期可能遇到的配額調整問題,因此加快進度以留出空間。按照通知,各重點排放單位應于3月10日至4月5日,配合第三方核查機構完成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
一位剛參加完企業培訓的納入企業代表表示,本次報送時間提前對他們來說影響并不大,因為此前有過一口氣完成2009-2012年的報告經驗,因此這次也沒有什么問題。
未交報告將受罰
對部分試點的企業來說,未能按時提交報告將導致直接的經濟損失。
在深圳市發改委關于提交排放報告的通知中,提到“逾期未提交的,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處罰”。
根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控排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第三方核查機構的核查報告的且警告未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上海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虛報、瞞報或者拒絕履行報告義務的企業未改正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理抗拒、阻礙第三方機構開展核查工作而未改正的,將處以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規定相同,《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虛報、瞞報或者拒絕履行碳排放報告義務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阻礙核查機構現場核查,拒絕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罰款。
而北京和天津目前沒有公布相應行政處罰措施。
然而,在各試點過往的盤查核查經驗中,核查方與企業的溝通并不完全順利。有的核查機構直接吃了閉門羹,有的企業負責人長期避而不見,也有的企業內部踢皮球,無法找到對接人。
在北京市發改委3月7日《關于參加2014年控制碳排放相關工作培訓及按時報送碳排放報告的通知》中就提到,有部分納入單位無法取得聯系,并提醒他們提交報告。公布的單位名單中,包括中央電視臺、外交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等。
而前述做好排放報告的通知中則提到,“2013年應開展碳排放報告報送和核查工作但未開展的重點排放單位,在今年的碳排放報告報送時,應同步報送2009-2012年相關數據。在核查時,由核查機構分別核查2009-2012年、2013年碳排放情況。”表明在納入單位中至今仍有未完成歷史核查的單位存在。
核查市場化仍待觀察
目前,各試點的數據核查工作主要還是由地方發改委主導,以地方發改委統一組織、分配、支付的方式進行。
3月5日,上海市發改委就納入企業2013年排放報告核查進行國內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將191家納入企業劃分為鋼鐵、電力、化工等9個包件供10家備案機構競爭。
而據了解,北京市納入企業的核查工作已經由北京發改委出資,統一分配到各家備案機構。根據北京市發改委公告,目前已有19家核查機構經過備案。
在此前的初始盤查中,天津、上海兩個試點也由地方發改委發布了招標公告;北京市發改委通過通知的方式公布了核查安排。
在采訪中,有試點納入企業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擔心發改委指定核查機構的公平性,希望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但同時,自主選擇也意味著很可能將有企業自身承擔核查費用。
廣東省就將這一點明確列出。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委托核查機構核查碳排放信息報告,配合核查機構活動,并承擔核查費用。
根據此前試點核查經驗,每家企業所需核查費用在2萬-8萬元之間。上海市此次核查招標,預算限額共400萬元,均價2.09萬元一家。而此前北京市組織的初始核查,均價為10萬元一家。
但對于企業擔心的公平性問題,各試點均在制度層面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不合格規定了處罰措施。
一家上海納入企業表示,當地發改委曾向他們承諾,不會出現舞弊、作弊的情況。“我們也是比較相信的,我們企業內部自己也在核查。相差數額比較大的話,也有上訴的流程。”
而在北京最新發布的報告報送通知中,也出現了“配額調整”一項,符合配額調整條件的納入企業,可以在4月5日前,向北京發改委提交2013年配額調整申請,由發改委于4月30日完成相關調整。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