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明確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據悉,此前“2014年中央財政預算”已透露從2014年起 央企紅利 上繳比例再次提高5個百分點。此次財政部正式下發通知明確了這一問題。
根據通知,第一類企業為25%;第二類企業為20%;第三類企業為15%;第四類企業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通知明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仍按照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財政部關于中央級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財政部要求各預算單位組織所屬企業做好國有資本收益申報上交工作,確保國有資本收益的及時足額入庫。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