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外媒報道,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對在印度最受歡迎的兩個潤膚霜品牌—— NIVEA 妮維雅(下稱“妮維雅”)和 Ponds旁氏(下稱“旁氏”),之間長達三年的法律糾紛做出了判決,妮維雅最終勝訴。
資料顯示,2021年,妮維雅的制造商德國拜爾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拜爾斯道夫”)向生產旁氏的印度斯坦聯合利華有限公司(下稱“印度聯合利華”)提起訴訟。
拜爾斯道夫方稱,旁氏的銷售人員在向消費者介紹時,會一手涂抹“沒有標簽的藍色罐裝面霜”(拜爾斯道夫認為,該面霜為妮維雅面霜),另一只手涂抹旁氏面霜,并用放大鏡向顧客展示“藍色罐裝面霜”的殘留物更多,采用了欺騙性銷售策略貶低“藍色罐裝面霜”。
拜爾斯道夫以商標侵權和市場貶損為由,要求對這些行為實施永久禁令。
印度聯合利華辯解稱,其銷售人員使用的是沒有妮維雅品牌標簽的普通藍色罐裝產品,并強調妮維雅沒有壟斷藍色。
據悉,該款包裝的藍色色號為 Pantone 280C,于 1925 年首次被創造。該顏色于2007年被用于拜爾斯道夫的標識和 Logo,拜爾斯道夫并將該戰略業務方案命名為“ Blue Agenda”(藍色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拜爾斯道夫與聯合利華便因藍色注冊使用權產生糾紛,歷經兩年的“爭斗”,最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拜爾斯道夫旗下護膚品牌“妮維雅”為勝利者。
彼時,拜爾斯道夫公司董事會成員 Ralph Gusko 曾在聲明中表示:“長期以來,妮維雅藍在品牌組合中的廣泛使用,確保了全球消費者把這一獨特藍色與品牌深深聯系在了一起。因此,我們將不遺余力地保護這一標志性藍色的形象,以及其它品牌的設計權。”
在許多消費者心中,該藍色已然與妮維雅掛上等號,這也是德里高等法院判妮維雅方勝訴的原因之一。
此外,印度聯合利華還為自己的產品對比行為進行辯護,稱旁氏的面霜粘性更低。對此,妮維雅認為,旁氏將妮維雅的含 25% 脂肪的厚重面霜與其含 10% 脂肪的輕盈凝膠相提并論,缺乏公正性。
最終,Anish Dayal 法官裁定妮維雅勝訴,指出印度聯合利華的做法具有誤導性和貶低性,對妮維雅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法院還駁回了印度聯合利華關于藍色的抗辯,裁定包裝的相似性很可能是故意混淆消費者的視聽,使消費者將旁氏的產品與妮維雅的產品聯系起來。
事實上,除了形狀、字體,顏色也是品牌表達與象征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一種顏色成為商標,成為品牌最具辨識度的標識之后,很可能為品牌帶來商業價值的持續增值。以蒂芙尼為例,蒂芙尼藍(PMS 1837)是潘通公司為其獨家定制的的客戶私有顏色,蒂芙尼于1998 年在美國注冊顏色商標,受到商標專利法保護。時至今日,蒂芙尼藍已然成為該品牌最顯著的符號,牢牢占據消費者心智。
“當LVMH確認將斥資160億美元收購蒂芙尼時,這家奢侈品集團也將收購到一抹藍色,”曾有媒體評價,“在全球消費者心中,俗稱蒂芙尼藍的潘通1837色,強有力地傳達了這個美國珠寶品牌的視覺標識和傳統。”
因此,拜爾斯道夫高度重視對“妮維雅藍”的保護就不難理解了。對于品牌而言,這不是簡單的顏色,而是多年來在用戶心中品牌形象的沉淀。在中國,大部分品牌主要從產品賣點、功效等方面在消費者心中建立品牌形象,從顏色、形狀等具象層面打造品牌象征的品牌并不多見。此案,也為國內品牌提供了更多思考空間,為品牌形象的構建和保護提供更多解法。
此外,旁氏銷售人員“踩一捧一”的行為也為其他品牌敲響了警鐘。在市場銷售中,各大公司也應加強對柜臺服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避免因銷售人員言語、行為不當對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甚至觸碰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