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5月10日報道,化妝品領域的打假人士陽先生向媒體平臺反映,2023年1月,他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萬象城百盛蘭蔻專柜(以下簡稱:“蘭蔻萬象城百盛專柜”)發現,該專柜部分試用裝樣品存在過期、員工私自灌裝的現象。
陽先生在向該專柜反映后,專柜負責人韋先生表示, “(是瓶身)標簽過期但里面的卸妝乳沒過期”。隨后,陽先生致電廣西壯族自治區12345反映前述問題。
據報道,涉事產品為試用裝,并不用作產品銷售,而是在會員服務中的面部SPA環節為顧客使用。據陽先生向媒體提供的與韋先生的聊天截圖,韋先生解釋稱,自2022年3月16日起,蘭蔻廣西區域經理黃先生在蘭蔻內部員工群中發布指令,要求全廣西所有柜臺將50ml的卸妝乳倒入200ml的瓶子中供顧客使用。
同時,韋先生還稱,在“小瓶灌大瓶”的過程中,有將使用過的200ml的大瓶清洗的前置環節,因此,200ml卸妝乳瓶身的標簽過期,但里面的卸妝乳是沒過期的,并且柜臺已長時間如此操作。
經調查,2024年4月8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表示,蘭蔻萬象城百盛專柜柜臺專員曾兩次出現上述違規行為。并且,200ml“蘭蔻全新清瀅嫩膚水”瓶身顯示限期使用日期為2023-10-1,已經超出使用期限。
同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決定對蘭蔻萬象城百盛專柜立案調查。
“(這種私自灌裝的行為)必須嚴禁,”荃智美膚生物科技研究院研發總監張太軍對化妝品報說,“所有分裝行為必須在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規定的車間內來完成,并且該行為存在微生物超標風險。”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強調,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標注標簽的生產工序,應當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觸化妝品內容物生產工序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內完成。
在政策對私人分裝化妝品監管、打擊愈嚴的當下,該專柜出現私自灌裝,“小瓶灌大瓶”的行為,不僅僅對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還對消費者造成了潛在風險。同時,盡管該行為不涉及銷售環節,但會員服務作為線下專柜維系客群穩定,提高用戶忠誠度的重要方式,也需更加審慎對待,進一步完善各個環節的規范度。而這也為品牌敲響了警鐘,對于線下專柜服務人員的行為需加強監管,避免產生負面輿情。
發稿前,化妝品報曾致電蘭蔻萬象城百盛專柜,但電話未被接通。該購物中心前臺人員回復媒體稱,“目前已經有相關部門正在調查,專柜和商場會積極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