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李碩
8月1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掛網。
意見稿中,盲盒經營活動被定義為:“經營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確定型號、款式或者服務內容的情況下,以消費者在特定范圍內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模式。”
意見稿第五條提出,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無著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條件、存儲運輸、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
這意味著,今后,市面銷售的美妝盲盒中或將不再被允許加入特殊化妝品。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
除部分商品限售外,意見稿還對盲盒銷售的其他方面做出規范。
例如,意見稿第八條提出,通過盲盒形式銷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務的成本差距不應過大。盲盒商品價格不應與同質同類非盲盒銷售商品價格差距過大。
意見稿第九條提出,盲盒經營者應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
此外,盲盒經營者不得通過后臺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概率等方式變相誘導消費。不得以折現、回購、換購等方式拒絕或者故意拖延發放盲盒。不得設置空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