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范歡
近日,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鷗美藥妝有限公司(下稱“鷗美藥妝”)因對商品、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推銷產品,被處罰。
企查查信息顯示,鷗美藥妝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經營范圍包含化妝品批發和零售,及醫藥科技領域內的技術服務等,代理經營歐敏膚、歐萃碧、歐樹等品牌。
因涉醫宣稱/虛假宣傳,連收兩張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1月19日,鷗美藥妝在電商店鋪“omey 鷗美藥妝旗艦”發布“樹予錦葵高保濕精華”商品頁面,頁面宣傳“植萃透明質酸 1000倍深度補水”,但商品成分表中并無“透明質酸”而是“透明質酸鈉”。上述頁面宣傳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解商品中含有純粹、穩定的透明質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全面、真實,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上海鷗美藥妝有限公司改正并處罰款3000元。記者查詢上述產品宣傳頁面發現,目前“植萃透明質酸 1000倍深度補水”已被刪除,但仍可見“植萃透明質酸”字樣。
此外,鷗美藥妝全資子公司上海鷗美藥妝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400元。
經查,2022年1月4日開始,上海鷗美藥妝醫療美容門診部在新氧網平臺的自有網店銷售“果酸煥膚”美容項目,同時發布含有“消炎”用語的廣告。“果酸煥膚”實際使用的產品為迪瑪絲緹柔滑去角質嗜喱,該產品屬化妝品,備案編號:國妝網備進字(京)2020000796,涉嫌使用醫療用語。目前,當事人已于2022年1月25日將“果酸煥膚”美容項目從網店“鷗美藥妝醫療美容門診部”下架。
據記者了解,這并非鷗美藥妝首次被行政處罰。
相關信息顯示,2021年8月,歐美藥妝在天貓“森顏樹語旗艦店”一款名為“森顏樹語防曬隔離霜”的產品頁面宣稱“豐富的天然維他命增加肌膚免疫力”。另在天貓“歐敏膚旗艦店”一款名為“歐敏膚美白祛斑精華乳”的產品頁面中使用了“法國zui好藥妝”“秒殺大牌美白精華”“擁有世界級先進研發設備”等宣傳用語,被相關部門處罰13萬元。
早在2019年初,國家藥監局便明確指出不存在“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宣傳相關概念屬于違法行為。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也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記者發現,鷗美藥妝在線上線下仍在使用“藥妝”進行企業宣傳,標榜“歐美的藥妝專業產品”“國內權威的藥妝連鎖店”等。
虛假宣傳/涉醫宣稱成監管“重災區” 這些風險點值得警惕
2022年,北京醫美鏡醫療美容爭議研究與調解中心和北京國雙律師事務所檢索了近三年來與化妝品廣告有關的980份行政處罰文書,其中,虛假宣傳功效性能以及違法使用、混淆醫療用語兩大類違法情形,分別占到案件總數的44.7%和29.5%。
近一年來,化妝品品牌相繼因虛假宣傳問題被處罰,其中不乏雅詩蘭黛、歐萊雅、科蒂、寶潔等外資品牌,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更是因發布虛假廣告內容吃下238萬元的罰單。
虛假宣傳具體的違法行為可分為兩類,一類屬于虛假、夸大宣傳或無法提供功效依據;另一類則是使用了禁用詞。
例如,歐萊雅旗下品牌碧歐泉曾使用“8天肌膚猶如新生、眾人見證8天奇跡、肌膚問題一并解決”的印刷廣告,大夸產品功效,最終被判定虛假宣傳,罰款20萬元。
此外,普通化妝品宣稱特殊化妝品功效也在虛假宣傳功效廣告中頻繁出現。例如,香奈兒因旗下產品奢華精粹乳霜、晚安修護面膜宣稱產品具備“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功效,卻無法提供相關實驗數據證明,被監管部門判罰20萬元。
而在涉醫宣稱方面,企業常使用的違法宣稱包括消炎、解毒、抗敏、除菌、生發等各類醫療用語。此外,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同樣屬于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此前皮爾法伯(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便因發布的雅漾活泉水廣告使用“經體外及臨床研究驗證具有舒緩、抗炎、抗刺激的功效”,被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除上述情況外,在化妝品標簽標注未經授權的“產學研合作”,或冒用高校名義售賣化妝品也構成違法行為,被罰的案例不在少數。
眼下,化妝品宣稱已經進入嚴管時代,對于化妝品企業而言,使用任何一個宣稱用語都應該嚴肅謹慎。伴隨著化妝品宣傳的法規密集出臺,化妝品產業從野蠻生長到有法可依,規范化、透明化、高質化必將成為行業未來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