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吳若瑜
5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征求79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掛網。其中,第五項文件即為《兒童牙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重點介紹了兒童電動牙刷、兒童手動牙刷的檢驗依據、留樣數量以及判斷原則。
根據《細則》,兒童電動牙刷和兒童手動牙刷分別需要檢驗,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有害元素、磨尖絲刷毛PH、毛束拉力、頸部抗彎力、兒童牙刷刷頭、磨毛及磨尖絲等項目。而兒童電動牙刷需要額外檢驗電安全要求、電動牙刷植毛塊牢固度、耐化學性能等項目。
作為牙膏的重要配套產品,牙膏用具是化妝品店、商超的常規銷售品類。然而,近年來,牙刷用具因質量問題被通報案例頻現。例如,截至3月15日,拱北海關在360萬多支進口牙刷及沖牙器等口腔器具類產品中,檢出不合格進口兒童牙刷2萬余支,不合格項目主要為磨毛、標識等。
倩采化妝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永會告訴記者,“市面上,牙刷產品的質量問題主要出在刷毛的質量、硬度及刷柄原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上。”
據了解,牙刷制造中刷毛是重中之重,其中牙刷進行磨毛處理是必需工序,通過給刷毛頂端去除銳角,使輪廓柔和成圓鈍型,盡量避免造成使用者牙齒表面及牙齦造成損傷,而兒童的口腔嬌弱,對工藝要求更高。
事實上,已頒布的《兒童牙刷》(GB30002-2013)、《牙刷》(GB19342-2013),對牙刷的長度、刷毛高度、軟硬度等細節進行規定。
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出臺的《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術要求》(GB 39669-2020),更新了上述標準中涉及安全的內容,在適用范圍中增加了電動牙刷、注膠毛牙刷以及沖(洗)牙器等口腔器具,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限量要求、電動牙刷的安全要求等。據悉,該技術要求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除此之外,《細則》還規定了牙刷產品的留樣數量。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兒童手動牙刷會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8支,其中18支作為檢驗樣品,10支作為備用樣品。兒童電動牙刷會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0支,其中20支作為檢驗樣品,10支作為備用樣品。
對此,王永會表示,上述留樣量對成規模的企業來說影響不大。